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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房产维权专题

      编者按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房地产消费市场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但房地产消费市场在商品房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在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统计的2007年全省十大投诉热点,其中咨询中介宣传不实投诉675件排行第八,房屋装修质问题排第九。人们越来越呼吁房地产消费市场的成熟与完善。

365调查
购房者最信得过的是口碑较好的品牌开发商?
365就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有何期待,下面365调查:315谈维权您遇到过这些问题吗?的调查结果!

全国典型维权事件  
案例一 ·开发商销售劣质门 除更换外每扇门赔600元

事实:消费者王某等于2006年购买了镇江强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京岘上小区房屋。入住时发现入户防盗门有严重问题,与合同约定的安全防盗门明显不符。
处理:镇江工商局责令开发商按标准更换防盗门、每扇门赔偿600元。
案例二 ·山东一房产商延期交房两年赔款九万元

事实:山东菏泽一房产商延期交房已两年多2005年5月,冀先生购买了某新建小区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2005年10月31日前交房,否则按日支付违约金.
处理:山东菏泽一房产商交付违约金9万余元给市民冀先生。
案例三 ·穗白云堡维权案开发商公开道歉

事实:07年3月,梁少贞得知白云堡开发商打算在小区正门西南角空地处内再建7栋15层高楼,业主们开始了维权活动,反对开发商改变规划。开发商广州白云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小区物管先后两次在网上发布致业主的公开信,使用了“恶人”、“煽阴风、点鬼火、不择手段等侮辱性用词,以及虚构梁勒索别墅,滋扰业主等情况。
处理:白云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发出了公开信,承认之前的诽谤和侮辱行为损害了梁少贞女士及丈夫李业顺先生的名誉,特地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并请他们原谅。法院判决了3万元精神抚慰金。
案例四 ·业主被迫缴有线费 罚1.5万上缴国库

事实:去年5月,宿迁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永新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珠江花园”时,强迫部分购房者缴纳4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
处理:该强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同自己交易,因此对开发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5万元上缴国库。

无锡典型维权事件  
案例一 ·欣联集团宜兴新天地

事实:(1)、按照交房协议在2007年2月18号交房,后被推迟到11月11号,后又被推迟到11月15日,但是11月15号交付时并不具备交付条件,就强行交付,延迟了交付日期不加以赔偿,逃避违约金。
(2)、变更小区大门设计,没有门禁系统,没有物业保安、人生财产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3)、在电梯厅能明显的闻到商场部分小吃餐饮店发出的浓烈烟味(从楼梯道传出来),噪音很大,基本不能正常对话。
(4)、1号楼的墙体多处开裂,才交付了一个月就出现了严重的墙面问题。
(5)、楼层少了两层,1—4层为商场,后面就直接跳到7层了,没有了5、6两层,原来7楼的就变成了实际的5楼,很多景观都得不到实现……
处理:正在处理中……
案例二 ·禾嘉公寓业主维权

事实:2007年6月30日起,禾嘉公寓500多户业主陆续接到了盼望2年之久的收房通知,当搬进新家时,却发现了房屋的种种问题,土地使用权缩水20年;空中花园内3个冷却塔不但侵占了花园的一半面积,空调主机安置在室内,无法散热;单层玻璃闷热又难挡噪音干扰;卫星电视可视门铃等设施没有配备到位……
处理:不了了之。
案例三 ·无锡新区奕淳公寓(原绿岛国际公寓)业主维权案

事实:2006年1月无锡新区奕淳公寓(原绿岛国际公寓)物业在未经物价局审核后擅自将物业费提高0.2元的,kfs在未取的监理处的测绘报告的前提下提前通告业主收房,严重违约的事实。
处理:不了了之。
 

房地产消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房屋及配套设施方面,质量低劣坑害消费者。质量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管道渗漏、偷工减料、材质低劣以及假冒伪劣的配套设施等。
2、在售房宣传广告方面,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失实的语言表述和图标描绘隐瞒实际的物业状况;二是以低“起点价格”为诱饵降低物业的真实“性价比”;三是以夸大的绿化和共用配套设施等居住环境宣传掩盖实际的物业环境;四是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依托发布虚假广告来提高非法牟取的利润率。
3、在售房合同签约履约方面,霸王条款愚弄消费者。主要表现为:一是开发商与消费者对一些关键问题或不约定、或敷衍拒绝约定、或在约定中巧设陷阱。二是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设计结构,或将公用设施设计的草坪、花坛等地块改变用途;三是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4、在房屋计量和手续方面,违规操作难倒消费者。在房屋面积计算上,将实际建筑面积减少、将不该分摊的公用面积进行分摊、将应分摊的面积重复计算等,采取“缩水”或“涨水”手法欺骗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证等手续上,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手续,致使消费者丧失对房产转让或销售等完全占有的权利。
5、在物管和收费方面,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物业管理上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物业公司受雇于开发商,有的本身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当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自然代表开发商走到了业主的对立面;二是一些物业公司对服务职责的认识存在偏差,倒置自己的位置;三是一些物业公司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完善。
 

律师支招:理性维权需注意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如何维权。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加强广告业的行业自律,还需要消费者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和法律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要运用“消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例途径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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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雯 石小燕 制作: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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