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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下称甲方):

预购人(下称乙方):

甲方已领取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无锡市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锡房销第      号《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主体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0.00米以下      层,+0.00米以上      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      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层高      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